欢迎访问临沂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无障碍阅读  进入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打击欺诈骗保>>正文
平邑县鲁康大药店违反服务协议违规摆放销售非医疗物品
2020-08-06 11:05     (阅读:)

    2020年5月8日,平邑县医疗保障局对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平邑县鲁康大药店存在违约摆放销售化妆品、健身器材、生活用品问题,如摆放按摩枕(车载)、戒烟宝、脚臭脚汗喷剂、芦荟胶、醉九公植物饮料等。平邑县医保局依据《临沂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规定,决定对该店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医保服务四个月的处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