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无障碍阅读  进入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正文
临沂市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了
2019-11-04 11:28     (阅读:)

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57号)要求,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71号),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正式开始,我市居民要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一、参保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

3、取得本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均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所在县区政府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3、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其他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三、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1、外出务工等未能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人员可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前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2、3月1日之后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


四、享受待遇期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2019年12月31日之后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确认之日起30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登记的特殊群体,应及时办理参保代缴手续,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缴费方式


除在社区、村居(学校)集中缴纳外,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的基础上,可以通过银行查询缴款(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缴费(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自助办税机等)、服务大厅缴费(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等渠道完成医保费缴纳。

目前,全市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业务的银行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交通银行、临商银行、邮储银行、济宁银行、日照银行。各县区确定的开展医保费缴费业务的银行有所不同,缴费人可根据本县区实际选择相应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特殊群体缴费人员名单,由县区民政、扶贫、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分别负责确认并向财政、医保部门提供,财政部门负责全额代缴。


注意:

1、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2、建立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门诊报销额度结余部分不再结转,2020年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限额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300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