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市医保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确保涉企政策精准及时落地,及时发布缓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政策,严格贯彻落实,切实解决企业负担。
一、关于缓缴企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
(一)政策内容:自2020年2月12日起,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职工医保生育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
(二)落实情况:市医保局及时开发了参保单位医疗生育保费缓缴的网上申报程序,采取不见面办理方式,取消纸质材料,简化办理流程。参保企业直接登录“临沂医保一窗通网上服务大厅”中的“单位缓缴医疗保险费申报”模块,通过“外网申报、内网审核”就可方便快捷地申办缓缴业务。主动到企业宣传政策、上门服务。2月份以来,截止5月12日,全市已享受缓缴政策的中小企业数量为896家,涉及企业职工76255人,减轻企业负担12336万元。
二、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一)政策内容:按照上级要求,我市先后两次出台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政策。第一次是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在原费率6%的基础上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降为5%,2021年1月1日起恢复为原缴费费率6%。第二次是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在第一次的基础上对我市各类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再次降低1个百分点,即:2月份由6%降为5%,3-6月份降为4%,7-12月降为5%。降费前后,我市均是全省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最低、参保企业负担最少的市。
(二)落实情况:市医保局及时将医保业务系统中的缴费费率按政策规定调整到位,自3月1日起开始缴费的参保企业单位缴费费率按照4%执行,并于3月20日起实现与临沂市政企直通车链接,可随时网上不见面申报办理。截至9月30日,已享受降费政策的企业数量为30007家,企业减少医保费支出335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