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DRG付费区域总额预算额度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鲁医保函〔2022〕49号)、《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保基金管理的通知》(临医保发〔2023〕15号)等文件规定,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在年度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的基础上,经测算,实行DRG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DRG付费区域总额预算额度为:职工医保187272万元,居民医保429711万元。
该DRG付费区域总额预算额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