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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异地就医有关待遇政策
2025-03-31 09:59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阅读:)

一、异地长期居住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的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享受与临沂市内就医相同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期间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执行。

二、临时外出就医

省内异地就医的无需办理备案。省外异地就医的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市外就医的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均为20%;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待遇执行市内规定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住院待遇执行市内三级定点医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起付线和年度报销限额均与市内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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