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告字〔2025〕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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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受理申请人范爱莲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事,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医疗保险费事项告知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医疗保险费事项告知书》(临医保告字〔2025〕第5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中心(地址:北京路33号临沂市医疗保障局8楼价格监测与基金监控中心,办公室电话:7357915)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如对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上内容有异议,请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临沂市价格监测与基金监控中心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