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更好的保障“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需求,我市自2019年起建立起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
居民“两病”门诊保障范围: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参保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断,明确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并确需采用药物治疗的患者。其中,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直接纳入居民“两病”门诊保障范围,不再需要检查或复核。
居民“两病”门诊支付范围:“两病”参保患者在参保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发生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的降血压、降血糖的药品费用纳入“两病”门诊报销范围。
居民“两病”门诊报销政策:“两病”用药费用不设起付线,自2023年6月1日起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由之前的60%提高到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单病患者每人300元,合并“两病”患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每人600元。
目前,我市享受“两病”专项保障的高血压患者47.4万人、糖尿病患者16.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