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要精神,按照省医保局有关参保扩面“全民参保、应保尽保”的工作要求,综合考虑疫情等各种客观因素影响,我市决定再次延长集中缴费期至2023年6月底。
凡在2023年6月30日前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并缴费的参保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医保报销);凡在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缴费参保的,当年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1个月(含缴费当月)。
提醒未参保的居民不要再错过集中缴费期,抓紧时间利用这一利好政策,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参保缴费,以保障您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仍为350元、全省最低。只要您缴了2023年的居民医保费,参保人员就能够享受2023年一整年的居民普通门诊、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费用报销、大病保险等多重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