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4-0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度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度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2024-04-06   作者: 点击数:  

为引导全社会关心参与医疗保障事业,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升公众对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政策的参与度,国家医保局拟面向社会征集2024年度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心医疗保障事业,坚守为民情怀,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没有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方面问题;

(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非药品和医用耗材研发、生产、经销相关从业人员,且无相关工作经历,与医药集中采购工作无利益冲突;

(七)保守秘密、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监督2024年度医药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二)反映人民群众对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积极参与网络和舆论互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解读、反映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既弘扬正能量,又做好监督。

国家医保局将根据报名情况从中选聘不超过15名义务监督员,并根据相关集采活动时间、地点,邀请部分义务监督员参与2024年度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活动,如出席见证集采开标现场、协助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等。

三、报名方式

以个人自荐方式报名,有意向者请于4月8日下午18时前将信息登记表发送至邮箱zcc@nhsa.gov.cn。

四、其他事项

(一)征集的义务监督员无报酬,参加有关集中采购活动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义务监督员经国家医保局遴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医保局确认并公布。


 附件: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信息表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附件【附件: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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