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ybj/2020-000005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3-1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市医保局强化医疗保障作用 助力医疗机构战“疫”

市医保局强化医疗保障作用 助力医疗机构战“疫”

2020-03-11   作者: 点击数:  

为保障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助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及时落实各项措施,对我市承担定点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给予全力支持保障。目前,全市医保部门已向救治医院预付医保资金共6.92亿元。

一是提前向定点医院拨付医保基金。疫情期间,医疗机构运行成本高、业务收入大幅下降。为缓解医院资金垫付压力,全力以赴做好患者救治,市县医保部门对定点救治医院提前拨付1-2个月医保基金,全市共计拨付专项医保金8612万元,且不纳入医院年度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保定点医院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

二是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机构支持力度。市县医保部门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不少于1个月的医保基金,目前共拨付9673万元,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能力。

三是解决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困难。市县医保部门专门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医保基金,用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以往采购药品和耗材的应付款项。目前,全市医保部门已预付医保基金5.1亿元。

四是实行医保费缓缴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运行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疗卫生机构,经批准后,可缓缴最长6个月的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照规定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应足额补缴缓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五是降低单位缴费费率。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即由原来的6%下降至5%,进一步减轻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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