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互联网+”医保服务的优势作用,方便群众就医购药,市医保局多措并举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
一是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范围。经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和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经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纳入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以及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患者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医保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政策。我市明确了第一批纳入全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互联网复诊等7个项目的价格上限和医保支付标准。对疫情期间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新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成本测算、经济性评估、与线下同类项目的比较分析等因素与医疗机构协商确定价格并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参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医保支付标准及支付政策执行。
三是规范“互联网+”医保结算服务。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其依托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管理。积极推进医保在线结算支付,以医保电子凭证为基础,以线上医保结算为支撑,按照统一技术标准,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加快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实现医保在线直接结算支付。开展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直接联网结算试点工作,建立处方协作联动机制。认真落实“长处方”医保报销政策,加快推动网订店送、网订店取,实现诊疗、购药、配送“一条龙”服务,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购药需求。
四是加强“互联网+”医保基金安全监管。将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保医师提供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智能审核和医保实时监控范围,严格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监管。加快建立在线处方审核制度、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机制,保障诊疗、用药合理性,防止虚构医疗服务,对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