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648516507/ybj/2020-000006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8-1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启动会暨培训班召开

临沂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启动会暨培训班召开

2020-08-18   作者: 点击数:  

8月18日,全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启动会暨培训班召开,标志着我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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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洪岭出席会议并讲话。张洪岭指出,DRG付费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对推进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保障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有着重大意义。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DRG付费试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意义。要把握改革方向,明确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的任务和目标,统一标准规范、建立社会治理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医保付费政策和经办流程。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市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最终实现医保、医院、患者多方共赢局面,共同促进医疗、医保、医院的协同健康可持续发展。

会上,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市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人作了发言,通报了前期试点工作专业推进进展情况。张洪岭局长向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廖藏宜博士颁发了临沂市医疗保障局特聘专家聘书。廖藏宜博士讲授了医保DRG付费政策体系设计及实现路径,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钱庆文教授讲授了中美DRG制度对医院管理的影响,市专业推进组有关人员就市DRG付费工作医疗机构基线调查情况及历史数据质量反馈、基于DRG付费的医疗机构病案首页质量管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系统建设方案进行了专题培训。

各县区医保局主要负责人、卫健局分管负责人,市DRG工作组办公室、专业推进组、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约350人参加会议。

2019年,临沂市被列入全省DRG付费十个省级试点城市之一,我市确定了临沂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临沭县人民医院、莒南县人民医院作为首批试点医院。这标志着我市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程中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DRG付费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对推进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保障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有着重大意义。

付费制度改革是机制的转换,也是利益的重新调整。DRG付费涉及医保、参保人、医院、药品耗材厂商等多方利益,宜统筹兼顾,稳妥推进。下一步,我市将按照“规范管理、模拟运行、实际付费”三步走的工作思路,用2年左右的时间分阶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争取多出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成为全省DRG付费样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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