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2-2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认真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工作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认真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工作

2021-02-22   作者: 点击数:  

 2020年12月9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5日,李克强总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35号令,于2月19日向社会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亲切关怀,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促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的贯彻落实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为深入推动全市医保系统和定点医药机构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临沂市医疗保障局于2月22日印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学习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医保局和各定点医药机构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认真组织《条例》学习工作、抓好《条例》学宣贯的组织工作等。

 下一步,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将督导各县区医保局和各定点医药机构认真开展好《条例》学宣贯工作,适时组织对《条例》学习效果的监督考核,确保《条例》学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持续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的精神,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增强强依法行政执法水平,培育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基金监管队伍,坚决向欺诈骗保违法行为亮剑、出剑,全力维护《条例》不可侵犯的法律威严,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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