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648516507/ybj/2021-000005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4-0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我市退休职工医保满年限实现“无人干预自动核准”

我市退休职工医保满年限实现“无人干预自动核准”

2021-04-03   作者: 点击数:  

 每年,全市都有大量已办理养老退休的职工需要办理医保退休待遇现场核准业务,2020年全市共办理医保满年限核准(含一次性补缴)业务6万余件。对于退休职工来说,原本需要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携带职工本人原始档案、《医疗退休审核表》等材料到医保窗口现场办理,不仅给参保单位增加经办负担、为群众办事造成不便,还大大增加了窗口工作量,降低了医保业务经办效率。

 今年以来,市医保局积极拓宽办事服务渠道,打通技术壁垒,通过与人社系统数据共享自动提取退休职工基本信息、退休工资信息、2000年前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信息,对已经在人社部门办理退休手续且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职工,进行自动满年限核准、退休工资申报等业务操作,让符合条件的职工及时、准确的享受到医保退休待遇,对于不满缴费年限的退休职工需要按原渠道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目前,缴费年限“自动核准”功能已上线试运行,参保职工已满最低缴费年限的不再需要提供任何书面材料,实现“无人干预自动核准”,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零跑腿”。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推动医保业务“网上办”和“掌上办”,2021年底前实现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等高频服务事项省内及跨省通办,让更多医保经办服务事项 “一链办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同时,对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帮办、预约代办、窗口协办的便民服务,不断优化服务方式,全面提升医保便民服务效能。

 政策延伸

 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参保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职)年龄后,职工医保累计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是指由人社部门认定的2000年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加上2000年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进行满年限核准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职工需要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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