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21〕43号)和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医保局对部分药品、耗材、病种的医保支付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对我市居民门诊统筹与“两病”实行100%报销的10种高血压药品和5种糖尿病药品,以及门诊慢特病中实行8种100%报销的精神类药品,自2021年9月28日起,实行医保药品甲乙类管理,乙类药品(例如美托洛尔缓释片、二甲双胍缓释片)执行先自付比例后再对政策范围内费用100%报销。
二是对由两种及以上单个可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组成套件或系统类的医用耗材,组成的单个医用耗材组件均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经市医保局审核同意后,整个套件或系统类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是自2021年11月1日起帕金森颅内神经刺激器置入术不再执行单病种收付费,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