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648516507/ybj/2023-0000135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9-0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我市29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已享受依申请医疗救助38万元

我市29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已享受依申请医疗救助38万元

2023-09-05   作者: 点击数:  

家住郯城县高峰头镇的嬴先生,2022年12月身感不适,在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后转诊至济南重汽医院,确诊为胰腺癌。不到一年的时间,医疗费花费12万元,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近4万元。2023年8月,郯城县民政部门核查认定嬴先生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郯城县县医保局根据民政部门认定情况,为嬴先生拨付医疗救助资金17452.65元。

今年5月26日起,我市实施《临沂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规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紧密衔接,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强化因病致贫重症患者保障,有效防范化解因病致贫风险。凡具有临沂市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经本人申请,民政部门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自认定成功后,前12个月的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按规定予以救助。

自因病致贫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已累计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29例,拨付医疗救助资金37.9万元,有效减轻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家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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