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办发〔2021〕4号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临沂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3日
临沂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决 策部署及省医疗保障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 学习讲话中关于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社会保障 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2021年度全市医保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落实医疗保障权利、义务、责任。深入宣传解读《条例》,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做到人人知法、守法,切实增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合规合理使用,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二、宣传主题
2021年临沂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的主题为“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解读《条例》。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座谈交流及其他普法活动,促进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准确理解各项条款的具体释义,提高其法律意识、自律意识,营造全民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基金监管政策。重点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 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规定,加大对基金监管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宣传医保惠民政策。向参保患者讲好医保基金使用规范、医保惠民政策,激发群众参保热情。宣传介绍医保经办业务办理途径、流程和标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大力宣传住院报销、门诊慢病、长期护理保险、抗癌药物纳入医保、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工作举措,增强民众获得感、幸福感。
(四)曝光违规违法案例。用好用活案例通报曝光利器,通过对多发、易发典型问题进行集中曝光,强化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引导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五)宣传先进典型。发现和宣传在医疗保障领域涌现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凝聚力量,树立全市医疗保障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宣传活动
(一)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3月底前,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开展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发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第三方合作机构和参保群众广泛参与,全面推进集中宣传月各项活动。
(二)分级分层次开展培训。对市、县两级级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全体人员开展《条例》培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解读《条例》和有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开展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确保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全体人员准确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尊法、守法。
(三)《条例》学习测试。在全市医保系统和定点医药机构中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局统一命题的医保政策法规知识测试活动,测试内容涵盖《条例》、《社会保险法》条款,国家、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住院报销、门诊慢病、长期护理保险等医保惠民政策。
(四)医保知识有奖竞答。市医保局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各界的医保法规政策在线有奖问答知识竞赛,各县区局要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与,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扩大宣传效果。
五、宣传方式
(一)多种形式宣传。通过海报折页、宣传栏、公益广告、 情景短片、普法栏目、普法知识竞答、动漫视频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法,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
(二)多种载体宣传。组织媒体集中报道,主动发布《条例》 解读、新闻稿件、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渠道,通过制作播放专题节目、开辟专版专栏等宣传《条例》内容,利用户外大屏、楼宇终端、公交、移动电视等播放普法公益广告、动漫宣传片和欺诈骗保情景短片。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组建志愿者队伍,以志愿者为载体扩大医保政策法规宣传面。
(三)贴近群众宣传。宣传月期间,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第三方合作机构开展集中宣传,利用LED显示屏等滚动播放《条例》宣传用语和宣传片,同时在城镇中心广场、大型商超、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医疗机构就诊窗口、医保经办窗口,发放宣传折页,张贴宣传海报。组织医保宣讲团到机关单位宣讲《条例》及医保政策。同时,推进部署“四进”专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讲《条例》及医保政策,答疑解惑,实现宣传活动全覆盖,提高知法率,增强敬法、守法意识,构筑“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舆论氛围。一是进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二是进定点零售药店,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及从业人员医保药品销售服务行为;三是进村居社区,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基层医保服务行为;四是进参保单位,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规范参保缴费行为。
(四)邀请社会监督员、依托行业自律协会参与宣传。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在《条例》宣传活动中的助推剂作用,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培训、学习、宣传活动,促进宣传内容入脑入心。依托行业自律协会参与宣传,强化药店自我约束管理,源头预防。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站位,精心组织。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统筹协调宣传各项工作,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精心组织,保证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要运用各种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保证宣传效果。
(二)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统筹谋划,结合前期《条例》学习成效,按照市医保局部署安排,根据本地实际,创新性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做到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紧密结合、与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各部门单位强化联合执法惩戒紧密结合、与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切实做好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知识测试、有奖竞答等集中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效果。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收集宣传活动资料,认真总结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市医保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推广。活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请于5月6日前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刘本利
联系电话:7357912
附件:《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宣传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