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648516507/ybj/2021-000011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10-18  发布日期  2021-10-18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10-18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各相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合作银行: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准备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1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医疗机构按照要求于20211023日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同时,通知与医院有配送业务关系的省内医药企业(仅限于国家和省集采药品、耗材相关企业)到市医保局价格招采科认领账户。

二、合作银行要于20211028日前完成相关下属站点业务培训,数据建设等工作。

各县区医保局、各相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合作银行要高度重视做好直接结算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高度重视做好直接结算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联系人:潘艳云    联系电话:7357913、15753969696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11018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关于做好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

直接结算准备工作的通知


鲁医保函〔2021〕72号


各市医保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合作银行:

为落实山东省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1号)要求,现就做好直接结算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相关准备工作

全省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管理员账号和密码(与报量业务、结余留用业务一致)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药械结算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网址:http://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核对、完善医疗机构名称、区划所属等基础信息,并提交结算委托书盖章扫描件(电子结算委托书待收到电子签章后补充上传)。根据结算业务岗位分工,在监管平台内添加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账号和操作权限。(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5日前)

二、医药企业相关准备工作

负责配送业务的省内各医药企业,凭授权书(详见附件)到注册所在地市级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处),申领监管平台管理员账号;注册地为省外的医药企业,到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办理。医药企业通过账号登录监管平台,核对完善医药企业基础信息,并根据业务岗位分工,添加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账号和操作权限。

每个医药企业在每个配送区域所在市的收款账户限定1个,由医药企业自主明确。在合作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开设账户的,需到相关银行网点办理由监管平台查询调取账户交易流水和电子凭证的授权手续;需新开账户的,可到任一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办理。收款账户信息须维护到监管平台中,并提交审核。通过监管平台上传发票信息和发票图片,要求实际配送时间和发票开票时间均为2021年10月1日之后的数据,并做好发票与配送明细的匹配。需通过系统对接传输业务数据的医药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市级医保局提交开通申请。(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三、合作银行相关准备工作

直接结算遴选入围的各合作银行,尽快开展与监管平台的技术对接工作,对各相关下属网点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各业务网点及时完成医药企业开户、新增授权等业务。为确保数据传输安全、防篡改,必须遵循国家医保局统一的认证授权体系(RA)建设要求,开展数据签名服务相关工作;核查与省医保局数据中心连接的网络链路是否满足要求,相关安全设备和终端是否符合标准规范,不满足的应及时采购建设。(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做好直接结算各项准备工作是直接结算政策顺利落地实施的重要保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要求和时限做好做实。各相关业务流程的具体操作说明,登录监管平台下载。各市医保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对于落实不到位、工作迟缓的单位及时约谈、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及时报省医保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

  
上一条: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42号文件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三批新增、变更和解除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