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648516507/ybj/2023-000008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4-20  发布日期  2023-04-21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临医保函〔2023〕1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关于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2023-04-21   作者: 点击数:  

临医保函202312


关于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近日,省医保局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市医保局修订了《临沂市医保工作站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现就贯彻落实好两个清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统一规范。各县区医保局要充分认识规范医保服务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解读。各县区医保服务大厅统一使用《山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各基层工作站点因地制宜、择选承担《临沂市医保工作站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部分事项。要根据清单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和管理系统)、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确保群众办事便捷、评价畅通。

二、强化落地实施。要加强清单制度的日常监督和跟踪指导,确保全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统一规范。要严格按照“六统一”要求,对全市医保服务窗口和基层工作站点的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和服务标准进行统一,实现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四最”目标。

三、持续优化服务。要持续深化流程再造,加强系统集成,强化协同高效,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提高群众医保办事满意度。要全面落实服务事项网上办,积极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服务事项市域通办,推广一件事集成办。要积极推进服务延伸,按照《山东省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录(试行)》做实乡镇(街道)医保服务职能,结合基层医保工作站点建设前移服务关口,按照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要求规范服务流程,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效能。

   人:顾保阳

联系电话:0539-7357698

协同邮箱: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附件:1.山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 

      2.临沂市医保工作站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3420



  
附件【临医保函〔2023〕12 号附件1:山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xlsx
附件【临医保函〔2023〕12 号附件2:临沂市医保工作站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doc
附件【临医保函〔2023〕12 号关于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docx
附件【临医保函〔2023〕12 号关于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pdf
上一条:关于表扬2022年度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中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下一条:关于转发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山东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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