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字〔2023〕3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医疗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97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医疗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l.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内设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内设机构,全市医疗保障协议医疗机构及其内设机构。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医疗保障系统在岗在编工作人员,市直有关部门从事医疗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医疗保障协议医疗机构专职从事医疗保障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分配给我市8个先进集体、7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各县区医保局可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
1.政治建设过硬。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
2.宗旨意识牢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奋力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进医疗保障更加惠民、便民、利民、暖民方面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
3.工作业绩突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狠抓落实,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敢于攻坚克难、敢啃“硬骨头”,积极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完成医疗保障重大任务、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
4.队伍建设有力。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干部职工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5.模范遵纪守法。遵守宪法法律,为民务实清廉,行风建设过硬,本单位近五年未发生违纪违法、重大投诉等问题,没有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作风方面的问题。
(二)先进个人
1.政治过硬、信念坚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善于从政治上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
2.勤勉敬业、事迹突出。业务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深耕细作、精益求精,忠于职守、甘于奉献。
3.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工作思路清晰,视野开阔,在推动医疗保障重大改革和重点任务、完善医疗保障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手段、提升管理服务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方面成效明显。
4.作风扎实、廉洁自律。工作冲锋在前,勇于担当作为,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公道正派、秉公用权,群众认可度高;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没有违纪违法等问题。
5.在医保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障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全市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倾斜。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市级医保部门(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全省不超过6个,县级医保部门(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5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医疗机构所属单位及人员原则上占表彰总数的10%左右。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表彰称号,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11月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3)、《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典型感人,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防止千人一面、泛泛而谈。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上述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用A4纸打印,附电子光盘。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医疗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医疗保障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联合成立临沂市评选推荐山东省医疗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机关党委,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市医保局机关党委
联 系 人:赵永凤,李浩,马晓梦
联系电话:0539-7357909,7357910
电子邮箱:lyybjgdw@163.com
通讯地址:兰山区北京路33号
附件:1.临沂市评选推荐山东省医疗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山东省医疗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山东省医疗保障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征求意见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