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648516507/ybj/2023-0000135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4-10  发布日期  2023-04-10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临医保发〔2023〕1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山东省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2023-04-10   作者: 点击数:  


临医保发〔202313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关于艰巨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2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乡村振兴局

       2023410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鲁医保发〔202320


各市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指示批示,扎实做好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更好发挥医保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2号)要求,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参保分类资助,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

认真落实参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定额资助,有条件的地区可酌情适当提高定额资助标准,有针对性减轻其缴费压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通过医疗救助对因疫因病生活陷入困境无法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性参保资助,帮助其渡过阶段性困难。

各市应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和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参保台账,重点加强疑似未参保人员核查,着力解决外出务工或流动人口漏保、脱保、断保问题。通过专项调度、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参保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参保资助范围,积极发挥基层组织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等的作用,加大参保动员,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加强医疗救助资助与其他渠道资助政策衔接,支持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等帮助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做好资助参保资金保障,确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前各项参保资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二、加强政策衔接过渡,确保待遇精准落实

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基本医保坚持公平普惠,大病保险对政策范围内高额费用负担给予进一步保障,并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对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分类分层托底救助保障,强化三重制度梯次减负功能,切实兜牢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稳定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合理确定待遇标准,妥善清理国家、省待遇清单框架外政策。

各市要立足统筹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准确把握脱贫攻坚期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要求,对核查认定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精准落实医保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完善退出机制,确保过渡期各项医保综合帮扶政策精准落实。要瞄准减轻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目录外等费用负担,进一步优化乡村振兴部门实施的防止返贫保障性政策举措。

三、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实施精准综合帮扶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核查比对,增强信息共享时效,定期研判参保、资助参保、三重制度保障等方面的风险点,完善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的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精准帮扶及风险处置机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及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的普通参保人员纳入监测预警机制。对纳入监测预警范围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动态跟踪医疗保障待遇享受、个人费用负担、医疗服务利用等情况。加强与防止返贫监测平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的信息共享,及时审核认定,精准实施分类救助。对三重制度保障后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监测对象,联动实施综合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优先落实劳动就业、产业增收等开发式帮扶政策,多渠道增加家庭收入;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临时救助,综合运用商业保险、慈善帮扶、爱心捐助等帮扶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持续优化农村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力量,促进服务下沉。适应群众医保服务需求和疫情防控需要,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做好受疫情影响群众医疗费用事后补报和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发挥医疗服务价格杠杆作用,协同提高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引导困难群众合理就医。

四、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协同保障合力

各市要把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医保部门要抓实抓细过渡期医保帮扶政策落实,做好参保信息核查、高额医疗费用监测对象信息推送和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共享,协同实施综合帮扶。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做好相关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和信息共享,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应医疗救助对象类别。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协同做好超常规保障措施资金并转,会同医保部门统筹提高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效率。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患病情况动态监测,强化医疗机构行业管理,组织做好分类救治。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研判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根据职能落实相应帮扶措施。

各市要切实发挥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导向作用,做好后评估反馈问题整改,确保问题及时整改、限时清零,扎实巩固好医保脱贫成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置,有效化解风险。各市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将推进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省有关部门。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20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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