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发〔2023〕35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局、大数据局、税务局:
现将《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乡村振兴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大数据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4日
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制定本意见。
一、目的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全民参保、实现全民应保尽保,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是让更多人民群众享受医疗保障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目前,随着城镇化、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动常态化加快,给城乡居民参保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和挑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全民参保、应保尽保为目标,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工作,城乡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村居社区居民参保工作
1.摸清底数。以城乡居民户籍、常住人口信息为基数,以村(社区)为单位,摸清本区域参保人员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镇一档”“一村一薄”。(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多方动员。以乡镇为支点、村(社区)为网点,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等基层力量,开展进村(社区)入户宣讲、广播宣传、微信通知、电话沟通、发放明白纸、点对点发送短信等方式,以电话找人、以房找人、以人找人,动员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积极参保,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畅通缴费渠道。不断优化参保登记和缴费流程,推行线下线上两种渠道,实现参保登记到医保缴费全程“网办掌办”,提高参保缴费工作便捷度。(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落实基层医保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升省界市界乡镇村居的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落实医保普通门诊待遇,防止城乡居民参保外溢。强化国家和省集采药品落地,督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一体化村卫生室)全面落实医保待遇,以医保惠民、待遇可及成效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新生儿参保工作
1.加强数据共享比对。公安、卫健、医保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和参保信息比对,针对未参保新生儿通过入户走访、短信通知等方式,精准宣传动员提醒家长及时参保。(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优化参保服务。推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新生儿父母只需填写一份表单、传一次材料、跑一次现场,即可完成包括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请等关联事项办理,解决新生儿出生手续环节多、多次跑、时间长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紧盯关键环节。依托妇幼保健机构、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新生儿参保政策宣传延伸至门诊产检登记、生育住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产妇(幼儿)访视和预防接种等关键环节,提醒家长及时了解参保政策,动员及时参保。针对新生儿落户,在户籍办理窗口发放张贴新生儿参保明白纸和温馨提示,协助做好新生儿参保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学生群体参保工作
1.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根据国家医保局、教育部《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学生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3〕57号)要求,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在确保信息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教育、税务部门与医保部门及时共享在校学生、参保缴费人员等信息,实现参保数据动态更新、比对和查询,精准锁定未参保名单,为学生参保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沂职业学院、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鲁南技师学院、山东交通技师学院、山东煤炭技师学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完善参保机制。医保部门要畅通学生参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网办、掌办渠道;根据大中专学生按学籍地参保的原则,在确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及时完善信息系统,在学籍地参保登记的同时原参保地自动减员,简化业务流程。教育部门要协助医保部门动员在校学生应参尽参,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集体参保。税务部门要优化学生缴费流程,提供“网上”“掌上”多元化缴费渠道,并支持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批量缴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沂职业学院、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鲁南技师学院、山东交通技师学院、山东煤炭技师学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3.积极动员参保。医保部门要深化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主动深入学校和学生群体,持续加强参保政策宣传,提高学生、家长、教师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做好学生群体参保缴费服务工作,确保学生群体在每年集中缴费期内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沂职业学院、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鲁南技师学院、山东交通技师学院、山东煤炭技师学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特殊群体参保工作
1.实施分类资助。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分类资助,减轻救助对象个人参保缴费负担,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参照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做好信息推送共享。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特殊人员身份认定,并及时向医保部门推送信息;医保部门将相关部门推送的人员及时纳入资助参保范围,精准落实待遇,并做好信息反馈,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不发生漏保、脱保、断保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流动人口参保工作
1.做好流出人口参保工作。针对我市外出流动人员比较集中的城市,联系驻外流动党组织、商会等,利用老乡群发布提示参保缴费信息等方式,动员在外务工人员积极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外出流动人口异地参保缴费便捷度,线上通过“爱山东”APP、临沂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山东社保缴费缴纳”小程序等渠道自助办理参保缴费,线下通过村居(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基层医保工作站点等代收帮办,方便外出流动人口参保缴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2.做好流入人口参保工作。开展外地流入我市人口排查,摸清参保状态,实施精准动员。针对商城、市场、写字楼、工地、集体宿舍、工棚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展医保政策宣讲,为外地来我市务工流动人口宣讲医保政策,动员长期在本地务工人员就地参保。(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人社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345号令)规定,组织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居民参保工作纳入市对县、县对乡镇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做好参保工作的部署、调度和考核。落实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直接责任,将参保任务细化分解到村到人。
(二)密切配合协作。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医保、税务、公安、民政、教育、卫健、乡村振兴等部门利用数据共享平台,做好参保信息数据共享。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比对、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综合管理、经办服务、政策培训和医保待遇落实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征收,做好居民医保费征缴政策宣传和培训、居民缴费信息共享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特殊群体参保资助资金和城乡居民参保财政补助资金的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归集、提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人员数据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归集、提供脱贫享受政策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数据信息;卫健部门负责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医保待遇工作,协助新生儿参保宣传等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城乡居民户籍信息、新生儿落户信息数据共享和参保宣传工作;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教育部门负责与医保部门及时共享在校生信息数据,协助医保部门动员在校生应参尽参;大数据部门负责提供数据共享平台支撑,支持共享数据比对,以及问题数据提报和反馈。
(三)优化参保管理服务。定期对城乡居民参保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及时调度督促县区持续扩面,推动参保工作年度任务目标完成。加强参保工作精细化管理,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人员名单核对,杜绝代缴人员截留、挪用,核对政府财政代缴名单,避免重复代缴、漏缴现象发生。
(四)广泛宣传动员。充分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群、公众号、明白纸等形式,发挥社区网格员、家庭签约医生、村“两委”成员作用,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医保、人人参加医保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