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发〔2023〕33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省医保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44号),我市修订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附件: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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