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函〔2024〕7号
各县区医保局、教育(教体)局、卫生健康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
为切实做好我市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转发医保函〔2024〕14号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进一步落实落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参保服务事项,实现新生儿在户口登记前,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有效提升新生儿参保率。2024年4月底前,完成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流程梳理、系统改造、业务测试等试点运行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协同调度。各县区医保、教育、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要按照2024年底80%以上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的工作目标,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协同配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要建立部门联合督导机制,聚焦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做好问题分析和经验总结,持续推进儿童参保工作深入开展。
联系人: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姜利明 0539-8600775
临沂市教育局:
张洪美 0539-8315575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尹岱春 0539-8727329
临沂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詹发英 0539-8727697
临沂市妇女联合会:
李 梅 0539-8727690
附件:关于转发医保函〔2024〕14号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妇女联合会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转发医保办函〔2024〕14号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保局、教育(教体)局、卫生健康委、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
为进一步保障儿童健康权益,切实做好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工作目标。根据《通知》要求,力争到2024年底80%以上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到“十四五”期末,儿童参保率稳中有升。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优化儿童参保服务,对照目标抓紧抓实,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持续推进儿童参保,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优化部门协同。各市医保、教育、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中的各项工作要求,协同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各部门要加大参保动员力度,面向监护人与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儿童及时参加基本医保。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协同推进新生儿参保工作,完善落实“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9月底前实现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参保,并做好应用推广;要提升医疗服务供给,将家庭医生开展参保动员服务纳入签约服务包,支持儿科医疗服务发展。医保部门要优化参保政策,稳步提升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水平,做好困难儿童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工作,完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措施,9月底前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市共济缴费。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儿童参保、学籍、疫苗接种等数据的比对,全面分析儿童未参保原因,齐抓共管提升儿童参保率。
三、加强督导调度。各市医保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加强对所辖地区儿童参保专项行动的督导,及时总结儿童参保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省医保局将建立督导调度机制,定期通报各市儿童参保情况。
联系人: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张 雪 0531-51799944
山东省教育厅:
邵冬云 0531-51793851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建新 0531-51766267
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郑小磊 0531-51771725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刘晓冉 0531-51771738
附件: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