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发〔2024〕22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5版)》,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5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服务内容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凡未列入的项目,均不得自行设立和收费。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处置、有效化解,确保政策落实好、群众得实惠。
三、《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5版)》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项目价格(2025版)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5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