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对残疾儿童的关爱,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治医疗保障工作,近期,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患病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救治。
一是扩大保障范围。在将0-14岁儿童脑瘫、智障、孤独症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且经评估有康复适应指征的0-17岁脑瘫、智障、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累计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提高脑瘫、智障、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住院报销比例,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提高至75%、65%。
三是规范定点管理。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康复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将规范收治、康复效果、评估情况等纳入协议考核指标,与医保基金拨付挂钩,确保患病儿童就近治疗。
目前全市共有残疾儿童康复救治定点医院44所,惠及3064名患病儿童。
相关链接: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