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0037521/dsjj/2020-000000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大数据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10-2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全市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关于全市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2019-10-22   作者: 点击数:  

近日,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全市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70号),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67号)有关“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要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便捷度、满意度,对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事项进行了梳理和流程再造。在总结以往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于2019年10月22日印发《关于全市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经办事项名称、统一经办方式、统一经办流程、统一申办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服务标准的“六统一”要求和证明材料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理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优的“四最”改革目标,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对全市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流程梳理再造。通过全市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的流程再造,简化办理流程、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要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医疗保障服务的便利和快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全市门诊慢性病确认定点医院范围。全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为全市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协议定点医院(以下简称慢性病确认医院,首批共35家)。慢性病确认医院只能确认本院选择申报并经批复的门诊慢性病范围内的病种。


(二)明确全市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申办材料。申请病种的相关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凡提供二级及以上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近3个月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连续治疗的病历记录、发票等)、检查化验结果的,不再重复诊断、检查、化验。


(三)明确全市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办理流程。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随时提交门诊慢性病申办材料,并填写《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表》,由受理的全市慢性病确认医院或医保经办机构按以下流程办理:


1、慢性病确认医院办理流程:慢性病确认医院审核参保人员提供的申办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审核确认后,属于职工慢性病的,于每月25日(遇有节假日顺延)上传医保信息系统,由所属协议管理的医保经办机构次日进行维护备案;属于居民慢性病的,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后由所属协议管理的医保经办机构次日进行维护备案。


2、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流程: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审核参保人员提供的申办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慢性病资格确认,或委托慢性病确认医院进行慢性病资格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审核确认后,属于职工慢性病的,于每月25日(遇有节假日顺延)上传医保信息系统,由所属协议管理的医保经办机构次日进行维护备案;属于居民慢性病的,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后由所属协议管理的医保经办机构次日进行维护备案。


(四)明确全市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办理时限。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脑、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栓治疗(有效期两年),肺结核(有效期两年),肾透析慢性肾衰竭(慢性肾脏病CKD3-5期),精神类疾病(重性精神疾病、双相情感障碍、抑郁性精神病、躁狂型分裂症),儿童孤独症,儿童智障,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脑瘫,儿童言语障碍,儿童听力障碍,儿童视力障碍,儿童肢体障碍等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随时申报、即时办结,备案后次日享受待遇;其它病种随时申报,职工医保每月集中审核办理一次,确认备案后次日享受待遇,居民医保即时办理,确认备案后次日享受待遇。


(五)明确全市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申办材料管理。慢性病确认医院留存申办材料,保存期限根据《档案法》相关规定执行。于每月25日后将附件2扫描后通过协同上报所属协议管理医保经办机构维护备案。


相关链接:《关于全市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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