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ybj/2019-0000065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10-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2019-10-30   作者: 点击数:  

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57号)要求,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71号),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正式开始,我市居民要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参保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

3、取得本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均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所在县区政府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3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其他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截止到20191231日。

1、外出务工等未能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人员可延长至2020229日前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231日之后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


享受待遇期

202011日至1231日。

120191231日之后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确认之日起30日后至20201231日。

2、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登记的特殊群体,应及时办理参保代缴手续,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


缴费方式

除在社区、村居(学校)集中缴纳外,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的基础上,可以通过银行查询缴款(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缴费(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自助办税机等)、服务大厅缴费(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等渠道完成医保费缴纳。

目前,全市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业务的银行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交通银行、临商银行、邮储银行、济宁银行、日照银行。各县区确定的开展医保费缴费业务的银行有所不同,缴费人可根据本县区实际选择相应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特殊群体缴费人员名单,由县区民政、扶贫、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分别负责确认并向财政、医保部门提供,财政部门负责全额代缴。


注意事项

1、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2、建立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门诊报销额度结余部分不再结转,2020年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限额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300元。


相关链接:《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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