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ybj/2020-000007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3-2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第十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 介绍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医疗保障工作情况

临沂市第十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 介绍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医疗保障工作情况

2020-03-26   作者: 点击数:  

3月26日下午,临沂市第十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召开,市医保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积极响应,主动作为,第一时间出台相关医疗保障政策,狠抓措施落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医保力量。

特殊医保政策

实施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两个全部纳入”,即将新冠肺炎患者治疗需要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全部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将参加医保的确诊患者、疑似患者、隔离留观人员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四个全面取消”,即全面取消医保起付标准,全面取消医保支付限额,全面取消参保患者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和转外医保支付比例降低的规定,全面取消参保补缴后的医保待遇等待期限制。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施综合保障措施。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政策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个人不负担费用,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而影响就医。

资金保障支持

全力做好资金保障支持,确保定点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为全力支持医院做好患者救治工作,减轻医院垫付资金压力,市县医保部门对定点救治医院提前拨付1-2个月的医保基金,且患者救治费用实行单独结算,不再纳入医院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确保定点医院不因费用问题而影响救治患者。同时,还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县级医保部门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乡镇卫生院提前预付不少于1个月的医保基金。1月份以来,全市医保部门共向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累计7.49亿元,有效缓解了大医院高成本运转带来的资金周转困难,有效保障了定点医院疫情防控和患者救治工作需要。

惠企减负政策大礼包

赠送“惠企减负政策大礼包”,全力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缓缴企业职工医保费。自2020年2月12日起,对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2月份以来,已办理缓缴中小企业数量为769家,涉及企业职工65310人,缓缴医保费10877万元。降低企业职工医保费。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局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先后两次出台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政策,根据测算,连续两次阶段性降费,今年全市将为企业减少4.5亿元的医保缴费负担。2月份以来已有1.6万家企业实际减少支出4037万元,有力推动了企业复工复产。帮助解决我市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目前全市医保部门已向114家定点医院预拨医保资金5.62亿元,专项用于向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支付货款。目前医院已向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支付药品耗材货款4.37亿元,缓解了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问题。支持我市企业积极生产疫情防控必需医药产品,扶持我市医药企业新产品创新研发。

推进“互联网+医保”便捷服务

拓宽医保绿色通道,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便捷服务。大力推行医保经办“不见面”办理。优化医保服务流程,积极倡导日常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申办材料“邮寄办”、费用结算“系统办”、咨询交流“电话办” 等“不见面”办理,创新推行延期办、放宽办、预约办、帮代办服务,尽量减少现场办理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将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取药量放宽到3个月。疫情期间,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慢性病需要和诊疗规定,取药量可放宽到3个月,减少患者到医院配药次数。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保定点医院纳入全市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患者复诊等7个“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协作联动机制,开展职工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直接联网结算试点工作,为群众提供多渠道的医疗保障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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