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市医疗保障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临医保发〔2020〕56号,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 关于《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49号)精神,建立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进一步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结合临沂实际制定了本通知。
二、关于《通知》的总体要求及目的
2020年7月底前,市局根据全省清单的规定内容和格式要求,按照“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全面完成本市清单及办事指南的发布,同步统一规范线上(含移动终端)办理事项,确保全面实施清单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对所有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医疗保障各级经办服务窗口、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线上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全部开展“好差评”,实现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
三、《通知》工作要求
(一)全面建立清单制度。要严格按照市级清单的项目,及时修订全市统一的办事指南(内容包含事项名称、受理单位、服务对象、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时限、查询方式、监督电话、评价渠道、办理流程图等)和统一的受理表格。县级统一执行,不再另行制定清单。
(二)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全市清单和修订后的全市办事指南,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
(三)建立调整完善机制。全市清单及办事指南发布后,要根据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地址变迁、电话更改,以及信息化手段、经办模式升级等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清单及办事指南。
(四)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联网+医保”,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逐步将医疗保障各项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终端和移动终端,通过“数据多跑路”打通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的堵点和难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全市医疗保障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