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临沂市医疗服务政府定价价格(成本)监测办法(试行)》(临医保发〔2021〕35号),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稳妥有序探索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我市开展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为加快推进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规范医疗服务定价价格监测行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制定了《临沂市医疗服务政府定价价格(成本)监测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对医疗服务定价项目价格实施监测的行为。
(二)监测机构和内容。政府医疗保障部门价格监测机构承担医疗服务政府定价价格的信息采集、数据分析、专项调查、信息发布等价格监测工作,通过对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或定期收集等方式,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及时获取调价启动条件数据,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复杂的价格监测可以聘请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参与监测。
三、执行期限
本办法自2021年9月23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22日。
相关链接:临沂市医疗服务政府定价价格(成本)监测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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