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结算的通知》(临医保字〔2022〕11号),现就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2号)和《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医保发〔2021〕2号)文件,为规范定点医护机构费用结算,做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工作,在总结经验做法基础上,制定了本通知要求,对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结算流程和材料进行了明确。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制定长护险护理计划。市内居住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失能人员,服务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生活照护服务项目》范围执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计划包括医疗护理服务计划和生活照护服务计划,选定服务项目由定点医护机构与参保职工或其家属签字确认。
(二)完善长护险费用结算流程。定点医护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参保职工上个月的护理计划、护理服务记录、长护险费用结算申请表、特殊情况说明(如参保人发生撤床、死亡等特殊情况,需加盖公章)等材料报长护险承办机构。长护险承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完成医护机构长护险费用审核拨付,并以上月护理计划完成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为长护险费用拨付的主要依据。
(三)明确长护险费用结算材料。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医护机构上门服务费用结算需提供以下材料:(1)《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服务计划表》、《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生活照护服务计划表》、《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服务记录表》、《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生活照护服务记录表》;(2)《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结算申请表》;(3)居家护理医护机构上门服务带日期水印照片。
居家护理医护机构上门指导服务费用结算需提供以下材料:(1)《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计划表(居家护理)》、《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生活照护计划表(居家护理)》、《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服务记录表》;(2)《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结算申请表》;(3)居家护理医护机构上门指导服务带日期水印照片。
相关链接: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结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