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公布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版)的通知》(临医保发〔2023〕5号)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0年9月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要求“聚焦面临的老难题和新挑战,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窗口期,加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力度,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遇有加快推动医改、重大卫生公共事件、发现存在突出价格矛盾或有其他急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情形,可即时调整”。
二、决策依据
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
三、出台目的
2022年9月,临沂市被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是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前提条件,也是改革效能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重要措施
(一)本次拟调整4大类24小类其中上调475项,下调229项,新增定价项目158项。价格上调项目主要涉及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下调项目为部分检验类项目和高于省定价格项目。
(二)《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相关链接: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布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