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临发〔2023〕6号文件优化我市生育医保支持政策和落实措施的通知》(临医保发〔2023〕20号),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医疗保障积极支持生育政策,降低参保人员生育成本,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临发〔2023〕6号),研究制定了我市优化生育医保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的落实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生育住院分娩待遇。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的医保定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顺产1500元、剖宫产2000元,自2023年4月22日(以出院日期为准)起统一提高到3000元。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分娩费用低于定额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予以医保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医疗费由原来的定额支付(顺产,二级及以下医院2000元,三级医院3000元;剖宫产,二级及以下医院3400元,三级医院5300元),自2023年4月22日(以出院日期为准)起调整为按项目结算,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职工和居民生育住院分娩待遇均不区分孩(胎)次,不区分顺产、难产、剖宫产。
(二)优化生育医保经办服务。取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提交“结婚证”“生育登记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限制生育的医保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实现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免申即享”。
(三)其他要求。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一件事”联办、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儿童康复救助、加强完善人口家庭服务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二是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扎实落实各项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措施,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不断提升群众体验感和满意度。
政策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临发〔2023〕6号文件优化我市生育医保支持政策和落实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