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 2号)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集采政策落地成效,提升集采中选产品可及性和群众购药便捷性,打通集采中选产品落地“最后一公里”。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0号)。
三、出台目的
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的将改革红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打通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落地“最后一公里”,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重要措施
(一)集采中选药品进基层。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单位,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设置销售专柜(区),规范集采药品管理;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集采药品中选价格、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统一优先配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满足群众日常需求;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采中选医用耗材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优先配备使用集采中选医用耗材,做到应采尽采。落实网上采购政策,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已挂网的医用耗材产品。对于网下采购的,在采购完成3个工作日内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备案登记。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临沂市开展集采中选产品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