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648516507/ybj/2024-000013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5-0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2024年度临沂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临沂保”(第四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2024年度临沂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临沂保”(第四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5-09   作者: 点击数:  

一、政策背景

坚持广覆盖和公平性、补充保障和政策衔接、普惠性和公益性、市场化与政府指导结合的原则,支持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创新开发与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定制型医疗保险产品,丰富和完善保险产品体系,扩大保险产品供给,有效发挥商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推动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需求,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实现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66号),省医疗保障局、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支持和规范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意见(试行)》(鲁医保发〔2022〕27号)和省医保局、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意见(鲁医保发〔2023〕40号)等文件要求。

三、出台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锚定“走在前,开新局”,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高效协同发展,不断扩大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覆盖面,市医保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制定了2024年度临沂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临沂保”(第四期)实施方案。

四、重要举措

(一)投保对象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参保人员,当年退役军人、新生儿可在参加临沂市基本医保时同步投保。

参加了市外其他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本市工作的单位职工,或持有临沂市居住证明的临沂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在临沂就读、享受临沂市外异地基本医保待遇的大中专及以上在校学生,也可投保“临沂保”。

(二)保费标准

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临沂保”保障能力,在总结前三期经验基础上,第四期“临沂保”提供每人每年“69元版”和“99元版”两种保障方案,供投保人选择投保。23周岁(不含)以上人员投保“99元版”,勾选下一期“自动缴费”的,享受5元优惠;个人一次性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投保3人及以上的,每人享受减5元优惠;团体客户(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慈善扶贫)一次性投保10人及以上的,每人享受减10元优惠。以上各项投保优惠不重复计算,每人最高享减10元优惠。对医疗救助对象(低保、特困等)以及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群进行慈善救助捐赠或由扶贫部门统一投保“99元版”的,每人在99元保费基础上享受20元的优惠。23周岁及以下人员投保“69元版”,享保费“99元版”的赔付待遇。

(三)购买方式

第四期“临沂保”集中投保期为2024年5月下旬至7月底。投保人员可通过“临沂保”微信公众号或通过承保机构、第三方服务平台发布的“临沂保”投保二维码进行购买,也可以到承保机构指定的线下服务网点购买。职工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其父母、配偶及子女等直系家庭成员进行缴费投保。

为实现责任保障期限逐步过渡到自然年度,鼓励今年投保时选择2025年度“临沂保”(责任保障期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自动缴费”。

(四)保障内容

第四期“临沂保”责任保障期为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共有四项责任。

1.责任一: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含门诊慢特病,下同)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69元版累计起付线为1.8万元(上年无赔款且今年续保客户再降低1000元),赔付比例为40%,赔付限额为50万元;99元版累计起付线为1.5万元,赔付比例为50%,赔偿限额为100万元;

2.责任二: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费用保障。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以外个人自费的住院费用,69元版累计起付线为1.6万元,赔付比例为10%,赔偿限额为20万元;99元版累计起付线为1.5万元,赔付比例为12%,赔偿限额为30万元。

3.责任三:医保目录外特定高额药品、海外特定高额药品、创新类药品费用保障。

(1)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障。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和凭医院外配处方在特定药店购买使用的省统一规定医保目录外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69元版累计起付线为1.6万元,赔付比例为40%,赔付限额为30万元;99元版累计起付线为1.5万元,赔付比例为50%,赔付限额为50万元。

(2)海外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障(限99元版赔付责任)。在国家批准特许经营的海南博鳌乐城先行区指定医院住院,经专科医生诊断须使用约定的尚未在国内获批、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外、由个人负担的海外特定高额药品费用,累计起付线为1.5万元,赔付比例50%,赔偿限额为30万元。

(3)创新类药品费用保障。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和凭医院外配处方在特定药店购买使用的个人负担的约定医保目录外创新类药品费用,累计起付线为1000元,69元版赔付比例为50%,赔偿限额20万元,99元版赔付比例为60%,赔偿限额为30万元。

4.责任四:罕见病药品(包括相关疾病特殊疗效食品)费用保障。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凭医院外配处方在特定药店购买使用的约定罕见病药品费用,累计起付线为1万元,69元版赔付比例为60%,赔付限额为20万元;99元版赔付比例为70%,赔偿限额为30万元;其中苯丙酮尿症患者特殊医疗费用经医疗救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不设免赔额,按70%赔付,赔付限额2000元。

(五)有关待遇规定

1.对于投保人在第四期“临沂保”责任保障期起始日的前后连续住院的,连续投保的,按照投保人出院时间所在保障期相应规定享受赔付待遇;非连续投保的,仅对投保人所投保的本期保障期内的累计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赔付。

2.待遇保障期间的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同步投保第四期“临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在保险保障期内享受待遇。

3.待遇保障期间,按时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购买第四期“临沂保”的退役军人,自购买之日起在保险保障期内享受相应待遇。

4.参加市外基本医保的“临沂保”投保人,规定第三、四项单一药品赔付限额为每人3万元。

5.因故暂停或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步暂停或中止第四期“临沂保”待遇。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2024年度临沂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临沂保”(第四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一条:政策解读:《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4〕33号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媒体解读:《关于印发<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