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648516507/ybj/2024-000026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9-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政策解读:《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4〕33号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4〕33号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4-09-30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433号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418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印发《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433号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418号),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筹资标准。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明确2024年我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70元,学生群体个人缴费标准(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技工院校学生、中小学生)为每人38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

(二)调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根据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自202491日起,我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4万元。

(三)提高居民门诊保障水平。自2024101日起,我市居民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5%,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

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一)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居民,除在社区、村居(学校)集中缴纳外,可通过以下方式完成缴费:

1.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或打开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缴纳。2.支付宝搜索社保费缴纳或打开支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缴纳。3.爱山东APP搜索社保费缴纳或在生活缴费模块选择社保费4.指定银行柜面缴费(具体咨询当地银行),也可通过各金融部门手机银行缴费。5.税务自助缴费设备。

(二)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居民(新参保、中断续保)需先携带身份证到其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属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或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者关注临沂便民医保微信小程序、下载爱山东”APP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以上方式缴纳。

注意事项:缴费时请认真核对社保经办机构,区划是否为户籍地或居住地,变更过户籍姓名的居民到所在县区医保经办窗口或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后,可正常缴费。

、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缴纳居民医保费

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将本人医保个人账户绑定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后,可以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绑定的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绑定家庭共济。进入临沂便民医保微信小程序,选择家庭共济模块,添加绑定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共济缴纳医保费。进入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按提示进行操作,进入缴费页面核对信息无误后,选择家庭共济缴费,进行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政策

(一)居民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域内一体化管理卫生室,以及市域县外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和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报销限额300元。2024101日起,市内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65%,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提高到75%

(二)居民住院待遇:市内就医:参保居民在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当年度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线实行减半,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72%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5万元。市外就医:省内就医无需备案手续,省外就医需办理备案手续。市外就医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均为10%,住院执行市内三级定点医院的医保待遇。


政策文件:《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4〕33号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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