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实行精神类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按床日付费政策?
实行精神类按床日付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患者负担,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并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具体来说,这种支付方式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一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按床日付费可以激励医院主动控制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药品费用支出,提升技术和服务水平。二是减轻患者负担。医院在超出床日定额标准部分的费用需要自行承担,这促使医院加强成本核算和精细化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加强成本核算和精细化管理,患者的日均住院费用显著降低,减轻了就医经济负担。三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医院在规范诊疗行为的同时,减少了医疗资源的浪费,有效节省了医保基金。
2.精神类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按床日付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实施范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全市医保定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精神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精神类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按床日付费管理范围。
二是医保支付标准及费用结算方式。0-30天(含),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床日3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床日25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每床日160元;30天以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床日28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床日17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每床日120元。支付标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仍按项目收费、按现行医保政策进行报销。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付费。
三是管理要求。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规范诊疗行为,严把入院、出院标准,严禁过多检查、过度诊疗、冒名住院、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政策文件:《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精神类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付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