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086号
建 议 的 答 复
衡雪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价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关心支持。市医保局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一系列决策部署。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是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是推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的重要部分。
我市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为市政府发布实施的《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调整取消了耗材加成政策,进一步降低了CT磁共振等大型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了护理费、诊查费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优化了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执行3年多以来,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运行平稳,人民群众医疗费用未明显增加。随着医疗技术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为进一步推动形成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服务有效供给相匹配、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人民群众负担相协调的价格形成机制,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部分项目和价格需要及时动态补充、调整。2020年,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卫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2021年,山东省医保局已上报国家医保局由临沂市承担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国家级试点工作。2021年4月,我局草拟了《关于深化医药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8日召集市卫健委和部分市直定点医院召开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初步对接会议。
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拟于5月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方案编制委员会、专家论证委员会和测算工作专班;6月开始调查研究制定编制方案、开展价格监测与成本测算;形成初步调整方案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研究论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启动条件、评估触发、跟踪监测、绩效评价等动态调整措施,建立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届时,希望您能全程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并给予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支持,也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