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统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统一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体系,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药品目录》并编制统一的医保代码;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制定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政策措施,负责《药品目录》的监督实施等工作;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药品目录》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按照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工作要求,目前,我市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其中西药部分1335个,中成药部分1323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30个(含西药363个、中成药67个),共计3088个。
二是执行省级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我市的医疗服务项目与可另收费医用耗材目录统一编制为《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版)》,现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与省级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保持一致。国家医保局正在编制全国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届时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将实现统一。
您关于规范统一医保三大目录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和建议。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做好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实施工作,规范落实省局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医保支付管理措施,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严格落实医保目录管理。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