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腾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国产创新药“进医院最后一公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医院配备使用创新药
一是完善创新药入院流程。积极推动医疗机构药事会规范化、制度化,督促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后一个月内及时召开药事会,合理配备使用创新药,全年药事会召开不少于4次。对尚未纳入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临床确有需求的创新药,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保障群众多样化用药需求。二是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指导管理。卫健部门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指导医疗机构依据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结合本机构功能定位、疾病诊疗特点、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优化本机构用药目录,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结构,督促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三是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谈判药品配备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并纳入年度协议履约评价,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采购配备和临床合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不得以医保总额预算、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限制、药占比、已纳入“双通道”管理等为由,影响临床必需国谈药品的配备,做到应配尽配、合理使用。
二、做好谈判药品门诊保障
一是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将谈判药品、竞价药品、谈判转常规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充分考虑患者用药延续性和待遇稳定性,谈判转常规目录药品继续按照“双通道”管理,更好地满足患者合理用药需求。2024年,我市将529种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2025年,将616种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二是实行外配处方制度。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未配备的谈判药品,患者可凭电子备案表和电子处方到“双通道”药店购药,通过门诊慢特病、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普通门诊等医保待遇政策报销,切实保障参保患者使用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和便捷性。三是提高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能力。不断调整完善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单独支付病种药品指导清单》,将32个病种的72个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三、加强商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市医保局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支持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创新开发与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临沂保”,目前已开展四期,累计承保453.2万人、赔付36.32万人次、2.95亿元,今年准备推出第五期。该保险目前主要包含四项保障责任: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保障,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费用保障,医保目录外特定高额药品、海外特定高额药品、创新类药品费用保障,罕见病药品费用保障。在特药、创新药和罕见病保障责任设计方面,“临沂保”按照相关要求逐年完善,尽可能纳入更多保障药品,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2025年3月,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推动创新药临床应用,省卫健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创新药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在加快创新药挂网销售、优化创新药入院流程、强化创新药合理使用、优化创新药配备管理、强化创新药医保支持力度、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我市将积极落实有关要求,持续推动创新药落地执行,规范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加强谈判药品门诊保障和“临沂保”政策支持力度,切实满足参保群众用药需求。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