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648516507/ybj/2021-000009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6-2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稳步推进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的建议)

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稳步推进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的建议)

2021-06-21   作者: 点击数:  

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57号

 案  的  答  复


马登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稳步推进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提高征管效率,是方便参保单位和群众社保缴费的有力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

一、关于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决定,征收体制改革到位前,现阶段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继续维持“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不变,即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申报核定,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征收,各司其责,确保征缴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

二、关于加强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2021年6月15日,临沂市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接口模式”已正式上线运行,部门信息共享程度进一步加深。税务、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健全完善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了部门协同,通过加强业务联办,统筹调配服务资源,真正实现无缝衔接。一方面,增设税务、人社、医保业务联办窗口,坚决避免“两不管”、群众“来回跑”问题;另一方面,加强部门信息共享,避免出现信息孤岛、选择性参保和基数不实问题。

三、关于人员划转和业务平稳过渡。您提出的遵循“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应转尽转”的原则将现有从事社保费征缴的工作人员划入税务,可以有效避免政策业务衔接脱档,实现业务平稳过渡,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四、关于将社保费的申报核定等业务下放基层、为经办服务大厅分流。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实现经办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既可以向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又可以有效缓解政务中心人员集聚和经办压力,是打通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2021年将着力探索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工作,重点在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立医保服务站点,力争年底前全市建成1000多个医保服务站。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




  
上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461号提案的回复(关于建立完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下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9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健全完善基本医保运行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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