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根华委员:
您提出《关于完善中医药服务医保政策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动我市中医药发展,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的支持作用,近年来,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多渠道、全方位助力中医药产业发展。
一是中医药机构实施“一降低一提高”政策。对中医类医疗机构实行医保报销政策倾斜,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均在原来相应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0元;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来相应基础上提高10%,乡镇卫生院提高至95%、其他一级医院提高至90%、二级医院提高至80%、三级医院提高至65%。
二是“三纳入”支持中药产业发展。将符合国家要求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甲类药品管理;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乙类药品管理,降低参保人员的自付比例;按规定程序将医疗机构的院内中药自制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完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机制,促进院内中药制剂发展。
三是支持中医诊疗技术发展。将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一体化村卫生室)门诊使用中药饮片、中药制剂、非药物疗法(如用于治疗性的艾灸、针灸、拔罐、刮痧、推拿)等诊疗项目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范围,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中医辨证论证的医疗服务价格较西医提高3元,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其他中医师中医辨证论证收费标准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分别为27元/23元/8元,15元/13元/6.5元,8元/7元/4元,并且纳入的职工医保的报销范围。
四是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印发《关于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将19个病种纳入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范围,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连续的“中医日间病房”治疗,按一次普通住院进行结算,不得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不收取与“中医日间病房”治疗无关的其他费用。“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2021年全市20家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开通了“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提高了医院的床位使用率,降低了医疗机构的人力成本,发挥中医治疗优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满足参保患者对于中医特色治疗需求。
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医保总额指标向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的建议,随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的改革,将实行区域总额控制,为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按DRG付费,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和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完善中医药产业发展相关医保政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