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大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与国家级重点专科所在医院医保基金使用倾斜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临沂市列为全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10家试点城市之一,我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规范管理、模拟运行、实际付费”三步走的工作思路,分阶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印发《关于成立临沂市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组的通知》,下设办公室和专业推进指导组,出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140名专家的市级专家库,引入第三方机构上海今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市DRG付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21年11月份首批试点的四家试点医院进入正式付费阶段。
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给予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与国家级重点专科所在医院医保基金使用倾斜政策,市医保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对省级临床重点和特色专科、学科等的诊查费、内镜诊疗类、手术类项目价格可在公布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二是在临沂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方案中,按照医院等级制定不同级别医院的费率,同时建立激励机制,激励组病例分为A、B、C三类各10个,分别暂按3%、2%、1%比例适当调高付费权重。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病例可以单独逐例申报,进行特病单议,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照项目付费方式结算。三是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2021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在试点医疗机构率先运行,2022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在全市推开,逐步建立普通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建立提高国家级重点建设专科权重,建立激励机制。
您的建议调研深入,对我们的实际工作很有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完善DRG分组、科学合理确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费率和病组权重,继续完善相关医保政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医疗机构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医保政策支持。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