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艳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医联体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省级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77号),2019年我市被列为全省DRG付费试点城市,按照“规范管理、模拟运行、实际付费”三步走的工作思路,分阶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临沂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和专业推进指导组。二是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制定《临沂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莒南县人民医院、临沭县人民医院为首批试点医院。三是出台《临沂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办法》,对34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2017年-2020年病案首页和医保结算数据进行收集、清洗、裁剪,并根据入组数据进行权重和费率的测算。2021年11月1日起首批四家试点医院进入正式付费阶段,标志着我市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程中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实际工作很有借鉴意义。下一步,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022年底前DRG支付方式基本覆盖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并进一步扩大范围,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DRG付费覆盖率不低于50%。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