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648516507/ybj/2022-000006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5-2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推动职工长期护理险健康运行的建议)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推动职工长期护理险健康运行的建议)

2022-05-25   作者: 点击数:  

夏洪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职工长期护理险健康运行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临沂市作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制定《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2020年在全市全面推开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一是筹资机制多元。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照每人每年55元划拨,同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5元,个人承担30元。二是调整失能评定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失能等级评估执行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评估等级对应重度失能(Ⅰ级、Ⅱ级、Ⅲ级)参保人纳入保障范围,提升政策普惠性。三是完善申办流程。参保人可向市内定点医护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承办机构15个工作日内组织医护专家上门完成评定工作,做出评定结论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自办理建床登记手续之日起享受长护险待遇。疫情期间或者市外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网络评审等形式进行评定,让失能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待遇。四是满足多元化护理需求。护理形式分为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参保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护理长护险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定点医护机构与参保职工结算,医疗专护、机构护理支付比例为90%。居家护理选择本人近亲属等照护的,每床日支付定额标准为40元,指导定点医护机构支付标准为150元每月。市外异地安置的失能人员每床日支付定额标准为45元。

您提出的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适时拓展保障范围,根据省统一部署,启动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加强长期护理保险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长护险各项经办、待遇发放系统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经办流程,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

  
上一条: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1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改革医保报销制度,缓解“看病贵”问题的建议)
下一条: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做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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