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口腔预防保健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目前,我市已将口腔内镜检查、牙脱敏治疗、充填术等牙科治疗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参保居民在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市内县域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口腔科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300元。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口腔门诊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通过绑定亲属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关系,使用家庭共济账户余额进行结算。针对参保职工,我市将于年底前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科学设定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政策,建立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药费用负担。
当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出台《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文件规定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为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或已有其他保障制度、经费渠道安排解决的医疗服务和项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主要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问题,基本医保体系主要负责疾病治疗保障,逐步提高疾病治疗保障水平。口腔预防项目作为预防性服务项目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基本医疗需求,还没有将支付范围扩大到非治疗性的、预防性的项目。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医保局有关要求,适时对口腔相关诊疗项目进行调整完善,为我市参保人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