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效整合一揽子政策工具,促进医联体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实施医联体内统一医保结算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的建议。目前,我市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一是开展普通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工作。我市为全省DRG付费试点城市,按照“规范管理、模拟运行、实际付费”三步走的工作思路,分阶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2021年11月1日起首批四家试点医院进入正式付费阶段,标志着我市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程中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二是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将19个中医病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累计开展3459例,医疗总费用2136.37万元,基本医保报销1594.63万元。三是开展日间手术医保支付工作。选择61个日间手术病种开展医保支付,目前,已有2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日间手术医保支付工作,提升了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减轻了参保人员费用负担,有效提高了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周转率。四是探索对实现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药品耗材目录、药品耗材配送“六统一”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总额付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的推动工作,发挥医保支付方式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提高医保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二、关于“规范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标准”的建议。我市已印发《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19〕88号文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临医保发〔2020〕15号),明确省医保局公布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在此基础上,二级公立医疗机构降低15%,其他公立医疗机构降低30%。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最高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职工医保个人自付10%(离休0)、居民医保个人自付20%后,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下一步,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相关政策。
三、关于“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报销差距”的建议。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我市实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居民医保住院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90%,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分别80%(其中基本药物90%,实行药品零差率的85%)、65%(实行药品零差率的70%)、55%。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设置不同比例的报销政策,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格局形成。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