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构建“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医保政策杠杆作用,我市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政策倾斜力度。一是参保居民在参保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和市内、参保县区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享受普通门诊就医报销政策。二是实行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提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居民医保住院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90%,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分别80%(其中基本药物90%,实行药品零差率的85%)、65%(实行药品零差率的70%)、55%。
您的建议调研深入,对我们的实际工作很有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设置不同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鼓励参保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助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