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648516507/ybj/2023-000014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9-2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大对公立医院支持的建议)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大对公立医院支持的建议)

2023-09-27   作者: 点击数:  

郑佩芹委员、秦大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对公立医院支持的建议》的提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沂市委员会十六届二次会议第25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动态灵敏的价格调整机制

建立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是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必要条件和主要内容之一,根据《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结合临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医疗事业发展现状,经过反复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报省医保局批准后,形成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并于2023年1月,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1号)。

2022年9月,省医保局《关于确定临沂市作为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的函》(鲁医保函〔2022〕51号)明确了临沂市为全省唯一改革试点城市,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目前,临沂市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完成部门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和法制审核,并已报送市政府,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引导高等级医院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把发展重心放在难度高、风险大的项目上,避免虹吸效应,促进分级诊疗。按照制度设计:诊察、护理等通用型项目,服务的均质化程度相对比较高,数量不多但发生的频率高、规模大、收入占比很高,要坚持公益属性,把通用型项目的价格基准管住,起到压舱石、稳定器的作用。对于复杂型项目,比如难度大、风险高的手术项目,对医务人员个人能力、医疗机构技术支撑体系的要求比较高,服务的均质化程度有限,政府通过“定规则、当裁判”,引入公立医院参与,在给定的“笼子”“尺子”内形成价格。

二、关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我市自2022年12月实现全市有住院服务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全覆盖以来,进一步优化政策内涵设计,做好基础病组、目标控制组、重点监控病组范围设置,重点推进DRG付费同城同病同价,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可持续性发展。在病组权重设置中,充分考虑医疗机构专业意见,对部分疑难危重病组给与政策倾斜,在高倍率标准划定上,降低高倍率标准,提升危重症患者按项目支付比例。年底前,我市将根据全市DRG付费执行情况,测算年终清算费率,并全面开展特病单议工作,充分调动公立医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积极性,确保医保支付改革顺利推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支持,也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7日

  
上一条: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43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的建议)
下一条: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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